首页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