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