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