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三十三条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三十三条 省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