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银监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考核主要指标计算公式 2.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情况分析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情况分析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迁徙情况分析表、农村信用社不良非信贷资产分析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