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对信用社财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