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房屋和建筑物; 在用的各类设备; 季节性停用、维修停用的设备;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