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信用社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企业,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