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示范园建设。
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示范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