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自转发分解投资计划的次月起,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进展调度,按月填报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竣工验收、建设成效等信息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按月调度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并在每月10日前完成。要加强对填报信息尤其是投资计划转发分解、项目开工竣工等关键信息的审核,力求填报及时准确,提高调度质量。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