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