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