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