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地方薄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和教育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