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资金安排 第七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资金安排 第七条 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不得用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