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三条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三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对满足约定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