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