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 鉴定的目的、要求; 有关的调查材料; 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 鉴定结论; 鉴定组成员名单;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