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

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

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

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

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

鉴定地块地力水平;

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