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
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
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
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
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
鉴定地块地力水平;
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
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
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
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
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
鉴定地块地力水平;
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