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

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质量手册;

检验报告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