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种子检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机关考核合格。检验机构获得认可后应当报农业部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