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条 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换的,应当报经考核机关认可;检验机构质量体系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将新版质量手册报考核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