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八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八条 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 检验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检验项目范围发生变化的。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