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