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种子生产,是指种植、采收、晾晒或者烘干种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种子经营,是指对生产的种子进行清选、分级、干燥、包衣等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销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