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