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印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注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易于识别;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醒目,其中“高毒”以红色字体印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