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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

羊毛、毛条实行进口指定公司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