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