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