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