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

计量认证情况;

近2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