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 计量认证情况; 近2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