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