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