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 第六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 第六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