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 第八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 第八条 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并导致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可以生产非食用农产品。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