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优势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中遴选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农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研究团队结构合理、思想活跃、学风正派,具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有较完备的试验研究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依托单位能够保证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
依托企业建设的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强化科企协同创新,促进提升行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