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条件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站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站长)、副主任(副站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配合主管单位和农业部做好考评和检查。
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条件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站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站长)、副主任(副站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配合主管单位和农业部做好考评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