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起草司局应当于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正式公布的纸质文本3份及电子文本送政法司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