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起草 第八条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起草 第八条 起草司局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行调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制度廉洁性进行论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