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2)
(2) 将第十条(二)修改为:“(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跨省购置国内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原渔船主机功率凭证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证明原件,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跨省购置国内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原渔船主机功率凭证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证明原件,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