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3.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3. 3.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 修改内容:(1)将本规定的名称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将规定中所有的“农村合作经济”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将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 将第二条“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指导机构,是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修改为“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4) 将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工作”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 (5) 删除第四条。 (6) 将第七条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7) 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第(七)项修改为“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删除第(十一)项。 (8) 删除第九条、第十条。 (9) 将第二十八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修改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 (5)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