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2.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 (3)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3) 2.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 (3) 第十三条第(三)项增加:“已经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使用植物新品种权公报公告的名称;已审定通过的品种,申请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应当使用原公告的品种名称;”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