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2015年) (十一)

(十一) 改进农业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撑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农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研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量;未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对成果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农业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