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2014年) 六、
六、 主动配合,推动形成良好的部门合作机制
现代农业建设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技术、信息优势,促进现代农业与金融服务业互利共赢。要主动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细化金融支农的具体措施,推动出台有利于金融支农供给的财政、货币、税收政策,有效落实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强与各类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有条件的可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优质农业产业项目库,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构建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引导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和组织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将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推动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体系,加快扩大信用评级覆盖范围,加强农户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改善农村金融生态。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农业项目融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金融风险。
在推动金融支农工作中,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全面准确了解本地区金融支农的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我部。
农业部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