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2014年) 五、
五、 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促进金融支农作用
财政和金融支农政策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农业金融需通过财政支持控制风险和补偿成本,财政支农投入要利用金融杠杆放大政策效应。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业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支农离不开财政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调整优化财政补贴方式,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努力实现财政和金融支农政策两轮驱动。
创设金融支农奖补政策。积极参与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落实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通过信贷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等财政政策,促进金融支农。推动建立农业信贷担保资金,支持对农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资本金补充、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励。争取建立常态化的农业信贷贴息政策,对鼓励发展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给予适当的利息补助。争取财政出资组建或参股农业投资基金,扩大农业股权投资规模。研究设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农业信贷保证保险补助。
积极开展金融支农模式探索。我部将会同财政部适当调整部分财政专项的支持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支农。各地可结合相关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开展牛羊肉规模化生产金融扶持、农业机械融资租赁等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试点,配合推进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鼓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金融改革为主题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努力形成一批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能持续的财政促进金融服务“三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