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五、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一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