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农业部决定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 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 二、 在第四十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注册后… 相关版本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