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十一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十一条 引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应用前,应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方可依照有关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