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并在申请安全证书时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引用法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